發布機關:
孟州市人民政府
成文日期:
標???????題:
孟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和保留證明事項清單的通知
發文字號:
孟政〔2022〕9號
發布時間:
2022年07月25日
孟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公布取消和保留證明事項清單的通知
孟政〔2022〕9號
孟州市人民政府
關于公布取消和保留證明事項清單的通知
各鄉(鎮)人民政府、街道辦事處,市人民政府各部門,各單位:
為進一步深化“放管服”改革,簡化辦事環節和手續,提高公共服務質量和效率,解決企業和群眾辦證多、辦事難問題,市政府決定取消政府部門、各有關單位要求申請人提供的各類證明4項,保留9項?,F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:
一、自本通知印發之日起,凡未納入保留清單的證明事項,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;凡已取消的證明事項,不得要求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組織開具。
二、根據實際工作需要,確需核實有關情況的,由辦事機構通過數據共享、信息比對、部門間內部征詢意見等方式自行查證、查詢,不得要求申請人提供。接受征詢的部門和單位要主動配合、認真調查,在收到征詢請求的當日予以回復。
三、對群眾在我市以外辦事而需我市出具證明事項的,各級各部門要按照“方便群眾、酌情合理、實事求是、做好服務”的原則,繼續開具相關證明,為群眾辦事提供便利。
四、因法律法規調整而需增設或調整證明事項的,應按照法定程序報送市司法局進行必要性、合理性、合法性審查論證,經市政府批準后公布。未經批準,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增設或調整要求其他單位開具的涉及企業、群眾辦事創業的各類證明。
五、《孟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取消和保留證明事項清單的通知》(孟政〔2017〕23號)同時廢止。
附件:1.市政府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
??????2.市政府取消的證明事項清單
?????
2022年7月7日
??????市政府保留的證明事項清單.pdf
??????市政府取消的證明事項清單.pdf